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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东辰学校 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学年度 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0-09-03

宜宾市翠屏区东辰学校2020年秋季

2021年春季学年度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招标公告

为更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质量,规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宜宾市翠屏区东辰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标流程指导意见》和《宜宾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备案办法(试行)》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招标小组研究决定,我校现对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各生产厂商、经销商、代理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供货时间

1、招标项目

项目一:大米、食用油等;

项目二:面、面粉、调味品、干杂等;

项目三:蔬菜类;

项目四:猪肉,牛肉,鸡、鸭、鱼产品等

项目五:学生牛奶,糕点、面包等

2、供货时间: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

二、学校食堂食材质量招标要求

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国家认定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国家认定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具体要求为:

1.大米必须符合国家认定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标。

2.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认定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食用油。

3.猪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属于农家饲养、并经过宜宾市防疫站检验盖有合格的图章的活鲜猪肉。

4.调味品、干杂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5.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6.蔬菜、水产品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活蔬菜。

三、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人应根据学校招标公告的内容及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

(1)填写投标函一份;填写投标单位简介表一份;

(2)填写投标报价单:须填写招标前一天宜宾市场的零售价和此次竞标价,竞标价包含成本、利润及所有附加费用;

(3)填写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4)书面陈述食品供应承诺及优惠方案;

(5)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①大米、菜籽油、调味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无不良记录证明、企业法人代表及委托人的身份证、配送人员健康证。

②猪肉:营业执照全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无不良记录证明、企业法人代表及委托人的身份证、配送人员健康证。

③蔬菜:营业执照、农产品质量监测报告、无不良记录证明、供货商身份证、配送人员健康证。

2、以上材料,投标人应按秩序装订好,加盖公章,装入文件袋,在评标会上当场递交。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所涉及的资料在公告时间内到学校后勤办公室领取。

四、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0年9月2日至9月6日。

2、报名登记、领取资料:

9月6日下午2:30-5:30,有意投标的商家在东辰学校后勤办公室报名登记,过时不在办理。

五、招标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9月9日上午9:00。

地点:宜宾市东辰学校。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公示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2000元、密封的投标书,在招标会议前半小时内进行现场递交投标资料,当场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递交投标资料后投标人不得离场。投标人超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资料,学校一律予以拒绝。

2、如果单项投标单位或个人少于3家,则此项招标取消。

七、评标方式

1、开标:当场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人的报价,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后离场等候。

2、评标:

①资质审核:招标小组根据学校招标方案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条件是否符合学校招标的要求。如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不符合招标学校的要求,其投标书为废标。

②评标方法:学校安排人员在招标会议召开的头一天对宜宾市场的零售价进行调查。在评标会议上,主持人公布宜宾当时市场的零售价,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只能低于公布的零售价。对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核实,并确认投标人的下浮率。下浮率最多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候选人。结算办法:合同期内,学校的结算价=市场零售价×(1-下浮率),下浮率﹦(零售价﹣中标价)÷零售价。

③恶意竞标: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应该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宣布中标人:投标人入场,主持人当场宣布中标人(供应商),未中标的单位当场签字后退还投标保证金离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签字后自动转入履约保证金。

八、结算办法

合同期内,学校与供货商的结算价=市场零售价×(1-下浮率)。

九、其它

1、中标公示:学校把通过招标比选的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2、履约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缴齐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齐履约保证金余款,视为自动放弃,先前缴纳的2000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学校有权选择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每类履约保证金为全年供货3%-5%(肉类5%、蔬菜类3%、其他4%),协议期满后,无违反合同规定的,在5至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持学校收款凭证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3、签订供货合同:中标单位应缴齐履约保证金后,再与学校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生效。供货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投标咨询及联系电话

戴校长:13219393055 罗部长18181653273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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